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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条!20省市!2024年9月全国储能政策复盘分析!

行业资讯2024-09-30

  文章来源:光伏头条

        2024年9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4条!其中国家出台政策8条,地方出台政策41条。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类型,地方政策中,储能补贴政策5条、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4条、新能源配储政策9条、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10条、储能项目政策4条,其他相关政策9条。

  国家政策

 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8项储能相关政策。

  其中,9月4日,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《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》《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》。新版“两个细则”明确了电化学、压缩空气、飞轮等新型储能电站的市场主体地位,可通过提供AGC、无功、一次调频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,获得合理辅助服务收益。

  细则新增新型储能电站有偿一次调频服务,以一次调频功能的投运率和实际动作合格率作为补偿门槛,根据实际提供的一次调频贡献电量对新能源、新型储能电站进行补偿。

  有偿一次调频补偿单价,取1万元/MWh。本细则正式执行6个月后开展风电场、光伏电站、新型储能电站一次调频辅助服务补偿。

  9月13日,《能源法》(草案二次审议稿)征求意见。

  文件中提到,国家推进风能、太阳能开发利用,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,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,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,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,积极发展光热发电。

  国家合理布局、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,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,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。

  9月24日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》的通知。

  文件明确,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注册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统一按照规范执行。其中新型储能企业基本条件:

  (一)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,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;

  (二)具备电力、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,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;

  (三)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、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等对应的技术条件,具体数值以相关标准或国家、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为准;

  (四)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,具备独立计量、控制等技术条件,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,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,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。

  地方政策

  地方层面,广东、甘肃、河南、吉林、内蒙古、安徽、黑龙江、湖南、青海、山东、上海、浙江、贵州、河北、江苏、辽宁、宁夏、四川、新疆、云南20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1条。

  在储能补贴方面,浙江东阳市提出在东阳建设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、分布式光储、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,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/400千瓦时,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/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,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。

  广东深圳市龙华区对获得市级资助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,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%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配套资助。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,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,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%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。

  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对经***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重点实验室、产业创新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,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%,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。

  政策的发布,进一步展示了中国以及各省地区推动储能产业发展的多样化,全面促进储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决心,为加快储能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。

  就在此时,2024第三届储能产业大会(CEIF3rd)将于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。届时,行业专家将针对储能的难点痛点进行探讨分析,企业代表将分享储能领域的成功经验。

  我们真诚的期盼与各位同行探讨、交流、分享,携手共筑新质能源,共享能源新征程!